被告人郑某某为了转移资金,虚构该房屋二押债权人某典当公司12万元债务(实际债权为6.6万元)★■◆◆★,购房人为了顺利过户将剩余购房款支付给典当公司★★★★,典当公司扣除自身债权6.6万外,将剩下的5.4万元全部转入被告人郑某某的支付宝账户■★★★◆★,郑某某用于归还其他未经诉讼的债权人◆◆★★■,未按执行调解协议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
2017年1月★■★★■,永定法院判决简某铭与简某凯、张某金要归还卢某侨借款及其他费用约49.6万元。移送执行后,永定法院依法拍卖张某金名下车辆■★■◆■★,扣划5311元存款,被告人简某铭归还卢某侨1万元,三人还应归还约45万元及利息。
2017年至2022年3月期间,被告人简某铭在鸿某公司做销售业务,每月收入约5000元★★◆★,共计25万余元。2020年3月简某铭入股鸿某公司■★■★,2022年3月退股■★■★★,公司返还股金20万元,一次性分红20万元,共计40万元。2021年10月■◆■◆,被告人简某铭以14万元购买凯迪拉克小车一部◆■★★★◆,并将该车登记在其妻子名下。
永定法院认为,被告人利用微信账户隐藏、转移财产,未主动申报财产状况,而将收入挪作他用★★◆■■,逃避应承担的给付金钱义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及相关量刑情节◆■★◆◆★,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永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某具有履行能力,未主动申报财产状况,而采取隐藏■★◆■◆、转移财产的方式,将收入款挪作他用,逃避应承担的给付金钱义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赖某某拘役五个月★◆。
经统计,2017年8月26日起至2022年8月26日,被告人赖某某累计微信财付通账户收入约39万元★★,支出约42万元■★■。2019年到2022年期间,被告人赖某某支付了信用社贷款利息3万余元◆★■★■★;2017年到20212年期间,被告人赖某某偿还其他借款人共计4.7万元贝斯特全球最奢游戏60年。
2019年4月、6月,永定法院分别判决被告人卢某某归还肖某某借款本金4万元及利息、归还吴某某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卢某某对两案均拒绝履行。
经查,2019年7月24日至2021年6月15日期间★■■,被告人卢某某微信账户累计收入约160万元,累计支出约263万元。被告人卢某某在获利或取得报酬及有资金转入后优先偿还其他借款,既不向法院申报财产情况■◆◆★,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7年6月■★、8月、9月■■◆◆,永定法院分别受理申请执行人罗某、巫某、李某与被告人黄某某作为被执行人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间借贷解纷案件,该三起执行案件的执行标的共计人民币89593.1元及相应利息。对这三起执行案件,被告人黄某某均为按照法院判决履行执行义务◆★◆◆■,亦未依法申报财产★■★◆■。
永定法院经审理查明,应归还简某某29万元及利息,林某某60万元及利息,但名下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2020年8月11日,申请执行人简某某以被告人微信财付通账户及支付宝账户有巨额资金往来■◆★★,向永定法院申请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永定法院通过短信督促被告人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被告人既不向本院申报财产情况■★◆,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标题■◆★■★:《以案说法 逃避执行?永定法院发布六起2023年拒执罪典型案例》
永定法院一审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黄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期间◆★,黄某某与罗某、巫某、李某达成还款协议★★,并取得申请执行人的谅解★◆■■■,龙岩中院二审判处黄某某拘役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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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简某铭具有履行能力,未主动申报财产状况◆★★★■,而采取隐藏、转移财产的方式,将收入款挪作他用■■◆,逃避应承担的给付金钱义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永定法院依法判处简某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经查◆■■★,黄某某的微信和支付宝账户从2017年8月至2022年1月■■■,合计收入计收入约493万元,支出约1092万元。黄某某均未向永定法院申报财产◆■◆★,也未将该收入用于归还以上三个申请执行人,而是把钱用于生活支出、偿还其它债务等。
另查明,被告人微信财付通账户2020年至2022年间◆■,收入约46万元■■◆★★◆,支出约45万元★◆◆。案发后◆★,归还了简某某借款及林某某部分借款,两人都对表示谅解。
永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利用微信、支付宝账户隐藏★★★■★、转移财产,未主动申报财产状况,而将收入挪作他用,逃避应承担的给付金钱义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永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具有履行能力,但采取隐藏■◆◆★■◆、转移财产的方式,将售房等收入款挪作他用■★,逃避应承担的给付金钱义务,致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永定法院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郑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赖某某需归还黄某某、陈某某◆■◆■◆、苏某某欠款共计约22万元★★★◆,在三份民事判决生效后,被告人赖某某均未完全履行民事判决内容■★★。被告人赖某某在收到永定法院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材料之后,用微信财付通账户进行交易◆★★。
经查,郑某某支付宝账户自2021年4月至9月◆★,累计收入约40万元★★■◆,累计支出约43万元◆★。此外,自2021年12月至2022年7月,郑某某一直在外地务工,有稳定收入。2022年12月,郑某某偿还赖某某全部款项■◆。
2021年3月,永定法院判决魏某和被告人郑某某归还赖某某不当得利11万元及利息■■,两人名下房产被法院查封。2021年7月,郑某某和魏某与申请执行人赖某某达成执行和解★◆,约定被告人郑某某和魏某名下房产由其自行销售,之后按和解协议履行。被告人郑某某及魏某将房屋以65万价格转让给魏某某,购房人当日便代为归还该房屋银行抵押贷款本息50万余元★★★■◆■,按协议代支付给赖某某3万元。
永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某拒不报告财产状况,采取隐藏、转移财产的方式★★★■,将收入款挪作他用,逃避应承担的给付金钱义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及相关量刑情节,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另查,2020年1月至2022年8月24日★■■★◆,被告人简某铭的财付通账户存在大额资金交易◆■◆★★◆,收入总额约966■■★.7万元,支出总额约1770◆■.3万元。2022年10月,永定法院将简某铭向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移送侦查。2023年,简某铭先后共计归还卢某侨35万元◆◆,卢某侨对简某铭的行为予以谅解■◆★■★◆。